2008年4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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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提醒
毕业好几年了助学贷款还没还
法院:这4名大学生尽快联系法院或银行
通讯员 辛成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昨天,杭州市江干法院受理了4起借款合同纠纷案,被告为4名浙江传媒学院的毕业生及其父母。据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称,该4人没有按期偿还助学贷款。
    重庆人钟某是被银行起诉到法院的其中一名毕业生。银行在起诉书中说,钟某在2000年入学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院(现更名为浙江传媒学院)。因其经济困难,2003年3月31日,钟某申请了助学贷款,与原告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,约定钟某向银行借款人民币6000元,借款到期日为2006年3月30日。钟某的父母对钟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。
    但借款到期后,钟某一直未偿还借款。今年2月18日,银行又向钟某发了一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,要求他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清偿所欠本金、利息和罚息。银行还表示如不再还款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    和钟某一样被银行起诉的还有吉林的韩某、青海的李某以及浙江台州的王某及他们的父母。这几人贷款金额都在几千元,且已毕业四五年。
    法院表示,希望此四人看到报道后能及时与法院或银行取得联系,主动还款。本报也暂不公布他们的真实姓名。